以案释法丨车辆车轮带泥运行案
2025-01-06 17:05:5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岳塘新闻网 | 编辑:于杨 | 作者:刘媛         

案情简介

近期,湘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渣土中队收悉“蓝天保卫战”巡查问题交办信息线索,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,案件当事人郭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从商城路雨污分流项目出来时,未对车轮采取及时清洗等措施,造成车轮带泥出场,污染道路,污染区间为岳塘区荷塘街道商城路路段长8米,宽2米,面积16平方米的路段,形成明显的黄泥污染,影响市容环境卫生。

调查与处理

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及拍摄照片,向当事人下发询问调查通知书,并对当事人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及收集相关材料复印件等证据。当事人郭某因驾驶车辆进出项目时未对车轮采取及时清洗等措施,造成车轮带泥出场,其行为违反了《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及时清洗污染道路。

经综合全案证据,湘潭市岳塘区城市管理局根据《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之规定,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法律分析

1.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:

当事人郭某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,违反了《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: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、渣土、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、垃圾、粪便等雾炮的车辆,应当采取密闭、全覆盖、清洗等措施,不得泄漏、散落或者带泥运行。

2.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:

根据《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的规定:车轮带泥运行,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,责令改正,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同时参照《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,鉴于郭某车轮带泥运行,造成污染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且及时清洗污染道路,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处罚。

典型意义

车轮带泥运行会导致路面污染,影响城市的整体美观和市容环境‌,且泥土散布在路面上,也增加环卫部门清洁工作的难度和负担‌。此外,泥土会被碾压成粉尘,极易形成扬尘,降低空气质量,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。为了更好地维护城市的环境秩序和公共安全,岳塘区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主次干道的巡查和‌施工车辆运输的管理,在源头上预防和降低道路扬尘污染,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。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,确保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‌,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。

责编:于杨

来源:岳塘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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